漏電作為隱患無處不在,自從研制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后漏電隱患大大的降低了。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既能起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還能監督低壓系統或設備的對地絕緣狀況。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是現在常用的電器,但是很多人對它的認識有誤區。以為安裝了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后,就可以萬無一失從而麻痹大意,因為它僅是基本保護措施中的一種附加保護。

我們先談談誤區:
一:如果人觸及單項火線和中性線或2根相線并且與地絕緣,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是不起作用的。
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以后的線路應是對地絕緣的。若對地絕緣降低,漏電電流超過某一定值(通常為15mA左右)時,保護器便會動作并切斷電源。所以要求線路的對地絕緣必須良好,否則將會經常發生誤動作,影響正常用電。家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實現直接接觸保護,其動作電流值不應大于30mA;移動式電力設備及臨時用電設備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電流值為30mA。
三:低壓電網實行分級保護時,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分斷時間應比下級保護器的動作時間增加0.1~0.2s以上。
四:安裝在總保護和末級保護之間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應介于上、下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之間,且其級差通常應達1.2~2.5倍。
五:低壓電網總保護采用電流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時,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電網的中性線不得有重復接地,并應保持與相線一樣的良好絕緣;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后的中性線與相線,均不得與其他回路共用。經常在工地上遇到零地混用的現象,這是導致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誤動作。
再來談談誤動作和不動作。過壓引起的誤動作,則需要選擇沖擊電壓不動作的保護器。雷電引起的誤動作,則需要選擇延時型保護器。高次諧波、斷路器三相動作不同步、變頻器等也會引起保護器的誤動作。三極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用于單相電路;把四極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用于三相電路中時,將設備的接地保護線(PE線)也作為一相接入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中;變壓器中性點接地不實或斷線;產品自身質量等都是造成保護器不動作的原因。
管電人員每月至少應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進行通電跳閘試驗,即按動試驗按鈕,以檢查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是否可靠。每當雷擊或其它原因使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后,應作檢查并進行跳閘試驗。農村用電高峰季節,應增加試跳次數;停用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前應先跳閘試驗一次。嚴禁用相線直接觸碰接地裝置進行保護電網模擬漏電動作試驗。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后,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能連續強行送電。